| 煤炭生产许可证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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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2 16:27 文章来源:水富县经济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煤炭生产许可证许可
一、办理程序
1、煤炭企业向所在市、县(区)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及其他办证申请表格;
2、地方国有煤矿企业和其他国有办矿企业申报材料需经原审查办矿条件的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及备案;
3、乡镇煤矿企业申报材料需经原审查办矿条件的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及备案。
二、需提交资料
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2、有经过批准的开采煤层层位、范围、储量;
3、有能满足设计需要的最终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和正式的批准文件;
4、有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矿设计或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采矿设计;
5、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经上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合格;
6、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的矿长资格证书;
7、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畅通;
9、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矿井保护措施;
10、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的文件;
11、有《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基本矿图及《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2、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的水、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顶板、边坡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
13、与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诺时限
资料手续齐备,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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