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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审批
2006-11-02 16:19  文章来源:水富县经济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批准

一、办理程序
1、受理:
凡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及经营能力的各类法人实体及国家公民可向当地政府商务流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申办者交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2、审核:
申报材料由政府流通主管部门审核,设置生猪屠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5)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备;
(8)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9)以上条款要求的书面材料及整体可研报告。
3、转报:
申报材料经政府商务流通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当地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组织主管商务流通的部门及农牧、卫生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文批准,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二、承诺时限
资料手续齐备,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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